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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要求 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落实
(日期:200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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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地区经费落实不到位、土地调查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保障有关问题作出专项部署。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障”、“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落实调查经费,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地要对市县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不能及时落实调查经费的市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于财政困难的贫困县及经费落实确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各省(区、市)要统筹安排,积极筹措资金,重点解决,确保土地调查经费的落实。

  《通知》要求,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地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好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www.hzgtj.gov.cn 杭州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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