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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制度
  • 监督投诉
  • 投诉咨询
  • 处理结果与查询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着依法高效行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电子信访,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电子邮件及在线提交的对杭州市国土、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为了有效地开展电子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方法
  信访者应按照我局提供的电子信访使用方法进入本局网站进行信访 ,获得答复。
      二、受理与办理
  1、受理我局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政策法、工作程序及办事指南的咨询;
  2、受理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批评意见、工作建议;

  3、受理有关对国土资源方面违法案件的各类投诉;
  4、受理其他与我局职能有关的咨询、建议、投诉。
  5、确定局信访室为受理和办理网上《投诉咨询》和《局长信箱》的责任单位,并有专人负责,保证每个工作日能上网查阅,以便能及时受理、办理和反馈新的投诉咨询。     

  6、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局信访室应当告知投诉咨询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信访室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投诉咨询人从网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把处理意见在网上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三、服务对象
  1、从事国土、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个人;
  2、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信访人权利
  本制度所称电子信访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了解我局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咨询相关政策、法规,提出批评、建议及投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电子信访人享有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权、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 ;
  2、电子信访人依照本制度规定,享有要求我局对电子信访的答复权。
      五、信访人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守电子信访秩序,发送电子信访件不得影响网站正常的工作秩序;
  3、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电子信访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污蔑他人的言语,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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