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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07-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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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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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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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 |
威坪商贸城地块 |
淳安县威坪镇虹桥头 |
2508 |
商住 |
1.8~2.0 |
小于75% |
\ |
商业40住宅70 |
346 |
69 |
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总面积的70%以上(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1、该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内临时菜场中标后2个月内由威坪镇政府负责拆除;
2、在红线外50米范围内达到通电、通水、通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3、本次出让设有底价,竞买者的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2007-4号地块的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在本县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合同规定开工建设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7月31日至2007年8月13日,到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7月31日至2007年8月13日之间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宗地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得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将于2007年8月14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六、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7年8月15日上午10:00
2、挂牌竞价期限:2007年8月15日至8月24日
3、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个工作日9:00~11:00,
15:00~17:00
4、挂牌、拍卖及报价地点:淳安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拍卖或挂牌成交后,30天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应在60日内交清。竞买人如逾期未交纳,出让人将解除一切合同,依法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力。保证金可在拍卖或挂牌成交后充抵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塘边弄1号
联系电话:0571-64813052
开户单位:淳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支行
帐 号:075201040008710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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