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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不得用于经营
留用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日期:200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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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市快报  

        杭州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城市之一,《杭州市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下简称《暂行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其中规定,留用地必须明确留在农民手上,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留用地制度”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据悉,杭州 1999 年推出的第一批撤村建居点试点 “ 留用地制度 ” ,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如今该项制度已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全面展开,目前杭州市区共有 155 个撤村建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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