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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土地使用权已经权属审核,申请人和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15天之内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三路359号)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核准后颁发《土地使用证》,凭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文受理回执,到文三路359号一楼大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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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 |
土地座落 |
权源依据 |
用途 |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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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
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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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春 |
下城区稻香园21幢1单元402室 |
1.补件查询单;
2.2010.01.15.杭州日报遗失声明; 3.杭房权证下改更字第10014492号。 |
住宅 |
13平方米 |
2010.03. 11 |
2010.03.25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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