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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土地使用权已经权属审核,申请人和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15天之内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三路359号)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核准后颁发《土地使用证》,凭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文受理回执,到文三路359号一楼大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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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 |
土地座落 |
权源依据 |
用途 |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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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
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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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璇 |
上城区兴隆西村2幢中单元501室 |
1.2010.02.12.补件查询;
2.2010.03.05.杭州日报遗失声明; 3.杭房权证上失字第10005646号。 |
住宅 |
11.2平方米 |
2010.03.06 |
2010.03.20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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